分封限额军队组建制度
西周国家的军队,是按分封制由周天子规定出天子直辖的和诸侯国所有的常备军编成限额。天子直辖的军队有宗周六师,成周八师(也称殷八师)。前者是宿卫周的镐京的,因位于西部,故又称“西六师”,后者是驻守在新筑的成周城(又称洛邑),用于镇慑集中在该处的殷(商)贵族的。二者共计十四师。这十四师军队,周王划分为两大军区,由周王亲自委任大贵族官僚任指挥官。金文中的“”字有两种释义。一种认为是“屯”聚军队的意思,相当于古文献中所说的次;一种认为就是“师”字。西周尚无“军”字,故“师”是最大编制单位。师的编制员额,有两种看法:有的认为每师为万人,有的认为每师为千人。不管怎么说,当时周王直接掌握的军队有数万之众。这是奴隶主国家机器赖以运转的重要保证。而有军队组建权的诸侯大国,也规定有军队限额:“方伯二师,诸侯一师”。至于《周礼·夏官·司马》所讲的西周军队以“军”为最高建制单位,这不过是后人拿后世的制度比附西周而已。
天子集中统一的军事指挥制度
周朝按分封制建立起的常备军,在军队建设和管理上是分散的,但使用军队从事战争的指挥权却是集中于周天子的。西周军队领导体制的基调,是军权的集中统一领导,周天子才是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诸侯国军队的数量各依其爵位高低而定,并完全听从周天子的统一调动,即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具体地讲,只有周天子有发布征战命令的权力,诸侯除天子有特别命令赋予征伐权的以外,均无权进行征伐战争。天子在战争需要时,有权调动和指挥诸侯的军队从征。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否则要受到惩罚,直至武力征服。西周军权的统一化领导,还表现为:凡建有军队的诸侯,其统帅军队的卿,也要由周王任命,这就是所谓的“命卿”制。通过这一方法,周王对诸侯国的军队也得以控制了。为了有效地发挥军队的职能,完善军队领导体制,西周还设有司马制,以管理国家军赋,组织服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执行军事法律。大司马是周王的重臣,以下还逐级设有军司马、都司马、家司马。各级司马名义上受周王节制。这一制度保证了西周分属各诸侯国的军队的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等级兵役制度
周朝严格的等级制度,也施行于兵役制。周(天子)和诸侯的“虎贲”兵(亲兵、警卫兵)是从“王族”或“公族”中征集的,属于贵族子弟兵;车兵(主力部队)称“甲士”,是从“国人”平民(自由民)阶级中征集的,步卒(步兵)是从庶人(自由民和农业奴隶)中征集的。厮徒是由从事其他生产劳动(皂、隶、牧、圉)等级最卑贱的奴隶中征集的,专门从事军事后勤事务及军事工程劳役。以上是西周兵役的征发原则。
西周兵役的具体情况是:“国人”为兵员主要来源。“国人”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的义务。在军中,贵族和武士一般担任车乘中的甲士,成为军队的骨干,普通国人则充任战斗徒兵。但“野人”并非绝对不服兵役。《周礼·遂人》说“遂人掌邦之野,……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以起征役。”但庶人服兵役一般只是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才发生:“凡出军之法,先六乡,赋不止,次出六遂”。同时西周还实行两级兵役制:“正卒”和“羡卒”。“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可见“正卒”是准备服现役者,而“羡卒”则是准备在“国有大故”时动用的“卒”,相当于预备役人员,服兵役的年龄,一般为二十岁至六十岁。
军士,是军队基层组织(伍、两、卒)的首长。他们是从“士”这个介于贵族与自由民(平民)之间的等级中选拔出来的。
军官,旅以上都是从奴隶主贵族中卿大夫等级中选拔的。《周礼·夏官·司马》:“军将皆命卿”、“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